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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地挖坑无人敢管!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南孟镇康村“关系户”是何来头?

2025-07-15 11:32 来源:知乎网T|T

  在“省级美丽乡村”“国家森林乡村”的耀眼光环笼罩下,河北省石家庄市城区南孟镇康村,一块沉寂三十余年的土地,正上演着一场令人发指的违法闹剧与监管溃败。

  

  

  有自恃“关系硬”“势力大”的人员,目无法纪,顶风作案,公然将村小学东侧的土地用围栏隔离,还拉上了“请远离后果自负”字样的条幅,俨然“独立王国”一般的存在,更在其边缘疯狂挖掘出一条深逾两米的巨大深沟。

  

  

  这条深沟如同一把悬在头顶的利剑,紧邻沟边的村民住宅院墙地基被严重掏空,墙体随时有坍塌的风险,正在风雨中发出不堪重负的呻吟。家园的根基,正被非法行径推向崩塌的边缘。令人心寒的是,面对如此赤裸的违法行径与迫在眉睫的安全威胁,负有监管之责的三重防线竟集体“失明”甚至“装聋作哑”。

  投诉无门:村镇装聋,公安机关“走过场”

  据记者了解到:村民首告村委会,得到的竟是村书记冰冷而赤裸的推诿:“我们管不了!”更公然袒护违法者,声称“挖沟的人跟镇里领导关系硬得很,在本地势力很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负有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管理本村集体土地的法定职责。面对集体土地被非法侵占、村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村书记一句“管不了”岂非公然渎职、放弃法定责任?村集体组织岂能对集体资产的非法流失置身事外?

  村民投诉至南孟镇政府,工作人员虽“来过”现场,却仅止于“来过”!深沟依旧狰狞,危墙依旧颤抖,无整改、无追责、无下文。一场场关乎生命财产安全的投诉,最终在官僚主义的推诿中“不了了之”。

  南孟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七条铁律如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政府岂能对眼皮底下的非法占地、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装聋作哑?“关系匪浅”难道成了践踏国法的通行证?

  公安机关:法治底线失守,出警沦为“表演”

  村民无奈报警后,公安机关出警到场,结果却与镇政府如出一辙——走过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有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神圣职责。面对南孟镇康村村民居住权、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事实,公安机关的法治底线何在?涉嫌非法侵占土地、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生在眼前,为何不立案、不查处?出警难道只能沦为“走过场”?

  省级美丽乡村,安全应是底色

  法律条条,村民的合法居住权不容任何人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眼下,河北暴雨频发的七月已然来临,每一次降雨,对紧邻深沟的村民而言,都是一场生死考验。雨水浸泡冲刷之下,那被掏空地基的危墙随时可能轰然倒塌,吞噬的不仅是财产,更是墙内鲜活的生命!然而,村民的恐惧与呐喊,却被一道冰冷的围挡隔绝、湮没——违法者用围挡封堵了现场,也封堵了村民的求生之路。

  “省级美丽乡村”的桂冠,不能成为掩盖基层治理乱象的遮羞布。当关系网凌驾于法律之上,当“管不了”和“不知道”成为某些人员的护身符,美丽乡村的根基便已动摇。

  康村危墙下村民的提心吊胆,是对当地法治环境与执政为民理念最尖锐的讽刺与控诉。墙体上的裂缝,正是基层治理公信力崩塌的裂痕。深沟必须立即填平!危墙必须火速加固!但比修复物理伤痕更刻不容缓的,是彻底斩断庇护违法者的“关系链”,是严厉追究所有失职渎职者的党纪国法责任。

  记者将紧盯南孟镇康村违法侵占集体土地、危及村民生命安全之后续,并立即向石家庄市及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实名举报此案,为康村村民讨回一个法律与生命的公道。

  来源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1928122342204219526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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