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河谷文教康养综合体”项目负责人靳虎举报称,2019年1月至今,项目惨遭石家庄市灵寿县苏家庄村支书兼村主任、市人大代表崔某才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以敲诈勒索和威胁恐吓等方式人为阻抗干扰,前后时间长达6年5个月之久。不但项目深陷泥潭,项目方经理还遭到其涉黑团伙多次酗酒后谩骂及群殴。项目负责人靳虎在陪同当地文物所所长雷某进行河北省首批不可移动文物旧址核查工作时,还遭遇到崔某才及其涉黑团伙成员的聚众围攻和事后造谣诬陷。
在多年的暴力驱逐和恶意哄抢之下,该项目危在旦夕。
事实上,遭遇危困的不仅仅是慈河谷项目,同样遭遇到人为摧毁和恶性阻挠的还有当地政府一并打造的景区配套跟进项目——“207国道至苏家庄村标段”的“苏家庄村道路改扩建工程”和“苏家庄村小流域治理工程”等多个项目。
在上述项目中,为达到敛财目的,崔及其团伙成员还伙同耿某红(现任灵寿县政府办主任,时任寨头乡书记)以随意停工、故意拖延工期、私改施工方案、拒不服从监理、偷工减料等方式人为制造豆腐渣工程,且在多个项目推进的关键时期多次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甚至敲诈勒索。在巨额敲诈未得逞后公开指派其团伙成员及村委会成员故意投递“假材料伪证据”、恶意“上访闹事”,企图达到其罪恶目的。
据了解,这些豆腐渣工程目前已给当地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带来了明显影响,洪水所到之处河堤坍塌千疮百孔,现场触目惊心。
“这些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甚至祸及子孙后代。”苏家庄某村民表示。
尤为恶劣的是,崔某才及其团伙成员两次借故拆除被评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河北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抗大二分校学员宿舍旧址。(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二分校简称“抗大二分校”,该校于1938年12月成立,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晋察冀边区创办的重要军政干部学校)。尤其恶劣的是,拆除文物的老石材还被崔某才变相盗卖用作政府河道治理工程石料!
另据当地村民反映,崔某才长期以来肆意贪污挪用村集体资金、长期大量冒名套取国家护林防火费等多项政府补助款项、村务账目却从未公开。甚至因豆腐渣工程被洪水冲毁而谎报灾情、骗取政府救灾款……村民碍于其团伙势力的淫威与嚣张气焰,选择了忍气吞声和敢怒不敢言。
村民表示,崔某才甚至在多个场合扬言,“在这个村我就是党,谁不听我的话就是不听党的话。”
气焰嚣张 两次私拆抗大文物
还借机围攻政府及项目人员
据了解,2019年至2024年的五年期间,崔某才先后两次违法拆毁石佛村与苏家庄村“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北省首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抗大二分校旧址。
2019年冬,崔某才借异地扶贫搬迁之际,拆除了位于寨头乡石佛村康回头的“抗大二分校学员宿舍旧址”。彼时,耿某红在寨头乡任职党委书记。2024年10月11日,崔某才纠集其村委会班子成员和其团伙成员聚众围攻灵寿县文物所长雷某后的第三天,第二次拆除了寨头乡苏家庄行政村索家庄自然村左伟家的“抗大二分校学员宿舍旧址”。而借口是“农村环境整治”。
抗大二分校(全称“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二分校”)于1938年12月成立,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晋察冀边区创办的重要军政干部学校。该校在河北灵寿县陈庄一带坚持敌后办学五年,培养了两万余名军政干部,这些毕业生广泛分布于八路军和地方抗日武装,为抗日战争输送了大量骨干力量。
据村民证实,崔某才将拆除石佛村抗大二分校旧址的大量老石料堆放至苏家庄村杨家窑村南路边。其中拆除了石佛村康回头的大量石料已被2020年充作‘苏家庄村小流域治理工程’时的建筑材料,涉嫌变相盗卖革命文物后中饱私囊。此外,拆除革命文物后卸下来的房屋木料大都被直接盗卖,其中的珍稀木料自己窝藏使用。
图说:崔某才将拆除石佛村“县级重点文物”“河北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老石料堆放至苏家庄村杨家窑村南路边。
图说:以上组图为被崔某才强拆的石佛村康回头“抗大二分校学员宿舍旧址”拆毁前原貌
图说:苏家庄村索家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抗大二分校学员宿舍旧址被拆毁后的现状
图说:苏家庄村索家庄拆毁前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抗大二分校旧址原貌
图说:抗大二分校教导队驻地宿舍被定为“第四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图说:河北省文物局对抗大二分校学员宿舍旧址进行核查时,发现已被崔某才拆除得荡然无存
图说:2024年10月11日上午,灵寿县文物所所长雷某及寨头乡政府工作人员一行人对位于苏家庄村索家庄的河北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抗大二分校学员宿舍旧址进行核查时,遭到崔某才及其团伙“八大金刚”和村委会班子成员的疯狂围攻与公然抵赖。在这群人的围攻追堵中,对方十多人借机诋毁及谩骂慈河谷项目负责人靳虎。之后第三天,最终还是第二次把位于索家庄村的抗大二分校学员宿舍旧址私拆了。
图说:接上图,现场围攻人员将擅自偷拍的围攻视频移花接木后配上造谣污蔑及谩骂性文字后制作成短视频,由崔某才团伙八大金刚之一谷某的儿子谷某秃的媳妇发布。并由崔及谷某林、刘某芳、李某厂、谷某山等团伙成员和班子成员在427人的“苏家庄村民微信群”中多次转发,并多次公开教唆村民转发、评论。崔某才随即点赞,随后,村委会副主任李某厂和村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谷某山又先后跟接评论、鼓动苏家庄村民转发和评论。
“以上信息充分证明,这是一场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的污蔑攻击和打击报复与政治陷害活动。是典型的涉黑涉恶的违法乱纪事件!”知情人士点评。
涉嫌恶人先告状
官方表态:两封举报信纯粹是”妄言“
靳虎表示,从2019年1月项目入驻苏家庄村直到2022年4月底耿某红调任灵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位于苏家庄村的原国营河北一机厂“地上附着物”的清退工作和三宗国有建设用地清整为“净地”的实物移交工作再无任何进展。
据苏家庄村民证实,2024年2月底,在由乡政府包村干部召集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2023 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会”结束后,崔某才当众宣称:“我想向老靳要150万元给大家分分,老靳不答应,现在上边催得紧,我也扛不住了,大伙一起抗吧。现在咱们派几个村民代表和大家一起抗。村委会和我个人都坚决支持!咱们以自发自愿的方式逐级上访告状,也不违法。大家看看谁去合适?”
同时,崔还在现场直言,“一机厂的楼县政府××万就卖给了老靳,这个价要卖,明芳、老黑你们要吗?”于是,会后当场留下村委会谷某山、李某厂、左某枝和谷某林(老黑)、刘某芳、谷某虎、左某明等人撰写了《联名信》,第二天又派谷某、崔某生、祁某保、吕某忠等四人到村民中挨户串门签名按手印。
在这样的背景下,两封恶意针对县财政局和项目方的虚假联名信、反映信被运作出笼。
“后期他们见项目无法推进,个人再也无法从中再捞到好处,就千方百计蛊惑村民来阻止和破坏清退工作,用造谣污蔑等方式打击报复项目方,甚至在村民党员和群众中公然扬言“要把项目方‘赶出苏家庄!’”知情人士一针见血。
图说:灵寿县自规局对该片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测绘和权籍调查时,寨头乡政府、苏家庄村委会和灵寿县财政局均予以盖章确认。彼时耿某红任职寨头乡书记,崔某才从项目立项开始就担任苏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
事实上,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首批228.13亩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测绘和权籍调查时,寨头乡政府、苏家庄村委会和县财政局均予以盖章确认。当时耿某红为寨头乡书记,崔某才从项目立项开始就是苏家庄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
图说:崔某才直接参与起草修订并唆使和雇佣其团伙成员投递的《联名信》,后被当地政府部门定性为“虚假恶意上访材料”,但就是这样一封无中生有心怀不轨的信件却在得到寨头乡政府领导默许后出现在灵寿县委县政府机关和当地多个政府部门,据了解,此事背后的策划人就是崔某才,此人指派谷某山带领其团伙成员多次强闯项目相关部门,恶性滋事。诬陷灵寿县政府“卖错了国有土地及国有房产”。直接致使项目国有土地实物移交工作受阻并拖延至今。
图说:由崔某才与谷某山、李某厂、左某枝和谷某林、刘某芳、谷某虎、左某明等人参与捏造杜撰的严重歪曲历史及基本事实的《反映信》
据了解,完成这一番操作后,崔某才就指派、雇佣其团伙成员谷某林(老黑)、刘某芳、谷某虎、左某明等拿着上述杜撰的《联名信》,在谷某山(苏家庄村村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护佑下,多次闯入县委、县政府、财政局、自规局等政府部门“上访告状”。
知情人士透露,所谓的“全体村民代表”实际上是受崔某才指派,先有代表,后串联签名的“伪造代表”,这些人拿着每天每人100元的雇佣费。其中左某明开着自家车去灵寿县城闹事,崔某才另给他加了100元,副书记谷某山开车去保驾护航,也是拿着崔某才单独给的“劳务工资”。
蹊跷的是,灵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刚刚于2024年3月1日在县信访局专门针对慈河谷已购三宗地块“清整为净地移交工作”主持召开了“政府专项工作协调会”,并于3月12日才转发了《专题会议纪要》。
而上述《联名信》和《反映信》的落款时间也恰恰是“2024年3月1日”(崔某才故意将”2024年”多处写成“2014年”)。“《联名信》的落款时间实在令人费解和生疑!到底是谁泄露的消息?到底谁才是背后的‘幕后总指挥’和‘保护伞’?”知情人士如是表示。
在收到《联名信》和《反映信》后,灵寿县分管领导楚县长于2024年5月16日将两封信批转至财政局(在《联名信》首页签批),责成县财政局对两封信涉及问题进行彻查,并拿出处理意见。
图说:针对《联名信》和《反映信》,县财政局给县政府呈报的《情况说明与处理意见》。
2024年6月3日,灵寿县财政局向县政府呈报了《关于寨头乡苏家庄村<联名信>和<反映信>的情况说明与处理意见》。该份文件客观公允且系统全面地对整个事件的“详细经过”和“事件性质”做了明确定性。
两封信认为,灵寿县人民政府错把“农村耕地”当成“国有建设用地”,导致卖错了地,还卖错了房。所以,不但要给“占地补偿”,还要“赔偿”清房“经济损失”。
针对此,灵寿县财政局在该份文件中明确表示,“两封信涉及国有土地和房产的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该地块是国有土地既有直接证明也有间接证明,还有辅助证明……以上事实充分证明,两封信妄言错卖“农村耕地”及“村民房产”,与事实完全不符……结论:原一机厂“征购”苏家庄村共计815.67亩土地的性质,均为“国有土地”。并且,其占地范围极为清楚明确,占地面积数目极为精准无误。这一事实,毋庸置疑!……
2018年11月20日,我局(财政局)委托灵寿县大地技术服务中心对(原河北一机厂228.13亩)国有土地进行了测量,并进行了权籍调查,苏家庄村和寨头乡政府均认为“地块占地四至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并对上述地块的位置确定、面积测量、权籍调查情况,灵寿县寨头乡苏家庄村村民委员会、灵寿县寨头乡人民政府、灵寿县财政局三方分别予以确认并盖章。
对现已公开挂牌出让的首批三宗(共9.93亩)国有建设用地的性质,县自规局核查了“土地利用现状和数据库”,确认“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按法定程序主持国有土地监管方(我局法定代表人)与四至临界方(苏家庄村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崔某才)双方进行了边界确认,签署了《士地权籍调查表》并签名、盖公章。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过程,依法、合规、合纪,无任何纰漏和瑕疵,并且,苏家庄村委会和寨头乡政府对这一国有土地出让的过程事实,均明白知晓,全程参与……
灵寿县财政局将该片国有土地依法划拨的过程事实、原一机厂旧址现存地上附着物“拍卖”过程事实及现存地上附着物“实物移交“的过程事实同时做了客观汇报。同时重点指出,“由于国有土地和房产的实物移交涉及一些人的利益,他们一直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扰,对抗县政府依法作出的正确决定,甚至聚众强闯政府机关、围堵我局公务人员、严重干扰我局正常工作,对我局依法、合规、合纪的正常公务行为一而再再而三的妄加指责、横加干涉。这次苏家庄村的两封信,仍是他们又一次阻扰行为。对这种罔顾事实、胡搅蛮缠的言行应予制止,如有党员干部参与组织、串通,应予严查追责处理。”
天价勒索费未被满足 教唆村民恶意举报
“钱不到我们手,我们没法开始工作。”
据了解,2018年,“慈河谷文教康养综合体”项目立项初期,耿某红时任寨头乡党委书记,崔某才任苏家庄村村支书兼村主任。彼时,灵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项目推进工作,多次协调督导,要求耿崔二人积极协助项目方腾清项目建设用地和部分村民(崔某才团伙骨干成员及其家族成员)侵占的房产。
但事实证明,耿与崔一直是一副阳奉阴违的姿态。
2019年4月中下旬,灵寿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寨头乡政府负责拆除清整慈河谷景区道路两旁违章建筑。寨头乡政府雇佣了村支书崔某才负责施工(据称专项经费为15万),清理区域涉及到了原一机厂地块内的两处违章建筑(崔某锁占用的小卖部和谷某贵占用的锅炉房西储煤棚)。已获得经费的耿某红和崔某才将项目强行摊派给了慈河谷项目方,由项目方出人出面谈条件、出钱出工负责拆除清理工作。此外,还要再给付耿和崔两人的办事好处费。
图说:2019年5月中旬,自称寨头派出所的人来项目现场
即便如此,当项目方在最后清运拆违垃圾时,耿某红和崔某才又让乡政府工作人员无端扣押了项目方的清运车辆(长达十多天);期间耿某红还派自称“寨头派出所工作人员”的人来项目地向项目经理再次敲诈勒索放行车辆好处费。
2019年,县政府统一让各景点专门汇报影响进度的问题,项目部如实报告了“规划建设项目地没有腾清交付项目方,无法入场建设”的客观事实。县政府很快统一组织各乡镇开会协调推进工作。此后,耿某红就多次聚众酗酒后深夜强闯项目部,谩骂工程部经理郭某强;强闯项目地布展场馆,群殴项目部经理易某岩(监控摄像头记录了耿某红与崔某才聚众酗酒后到项目部闹事、打人的情形)。
图说:2019年6月25日夜崔某才及其班子成员和耿某红及其班子成员20余人,酗酒后夜闯三线文化博物馆布展现场,谩骂群殴慈河谷项目经理易××的监控录像视频截图
由于耿某红和崔某才拒不执行县政府《公告》要求,导致项目举步维艰、寸步难行。
2021年3月21日,灵寿县政府批准并下达了《关于移交原国营河北第一机械厂固定资产产权的批复》,并经与寨头乡政府耿某红和苏家庄村委会崔某才等人四方会议协商后,财政局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原国营河北第一机械厂(苏家庄)现存建筑物附着物腾清移交工作方案》,灵寿县政府于2021年5月18日批准了该《方案》,并于20日正式公布了《关于腾清收回原国营河北第一机械厂(苏家庄)现存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的公告》。
当县财政局带着批文再次找到耿崔二人当面协调工作时,他俩又提出:“已经私自占用原一机厂房屋的村民住户中有的住户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个别户由于自家房屋长期闲置而损毁,搬出后无处居住,极个别困难户因家境贫困无力修建自家房屋,县政府和项目方应该怎么办?”县财政局再次被迫呈请县政府于同年8月10 日批准了《关于原河北一机厂(苏家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搬迁清理费用及搬迁户安置问题的请示》,该请示载明:“对原国营一机厂厂区内现存地上建筑附着物搬迁清理费用,由财政局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由县财政先行拨付经费。”县财政局无奈二次与耿崔二人协调推进房地产实物移交工作时,耿某红又推诿表示:“钱不到我们手,我们没法开始工作。”
万般无奈之下,慈和谷项目负责人靳虎直接找到耿某红与崔某才商谈搬迁经费的事。耿某红和崔某才表示:“怎么也得给450万元至 500万元。”并要求直接给现金,不让转账也不打收据。靳虎当场表示:“费用可以垫支,但需走账。”耿某红回答:“你怎么这么不懂事儿!一次性给450万到500万元是给我们的办事费,让你给现金还打什么收条?这样没人给你们办事儿!”
靳虎被逼无奈被迫表示,“一边搬迁清理,一边给付现金。”
此后,项目方多次再恳求耿、崔二人开始腾退,都被断然拒绝。崔某才表示:“你太不懂规矩!没人愿意给你办事!”耿某红表示:“没理由。就是不给你办!”
图说:灵寿县政府批准的参照市区《补偿标准》包括前期项目方已垫付的拆迁工作费用的总预算额度。
图说:灵寿县自规局报给县政府关于土地划拨的《呈请报告》
据了解,参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建筑物拆迁工作费用标准为8000元/亩”核算,包括前期项目方已垫付的拆迁工作费用和剩余的本次拆迁工作费用,合计总费用为122.2212万元。按政府的批示,除项目方已经垫支部分费用之外,还需垫支搬迁清理工作费用仅剩十几万元,而耿某红和崔某才却向项目方索要450万元至500万元的拆迁清理“办事好处费”。
此外,据了解,受害方显然不仅仅是慈和谷项目方。
据知情人士透露,自崔某才上任以来,凡是来寨头乡苏家庄村投资开发的公司和个人均无一例外都遭到崔某才关笼抓鸡一般的疯狂绑架与惨痛绞杀,通通有去无回。但与这些投资商所不同的是,慈河谷项目目前购置的国有土地与资产,还与苏家庄村及崔某才本人的利益,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据原国营河北一机厂老职工回忆,1992年该厂(5444厂)按照兵器工业部要求从苏家庄整体搬迁到灵寿县白马岗村新厂区时就遭遇到苏家庄村老百姓的疯狂哄抢。“由于他们长期习惯了吃水、用电、买菜、用工等各方面的照顾和优待,习惯了受益,接受不了厂子搬走后的待遇落差。”该老职工回忆。
“一开始是个别老百姓闹事,不让企业搬迁走,后来形成集体组织在如今三线博物馆的位置这儿设了一个关卡,村民24小时轮流值班,挨个检查,归属个人家的东西放行,凡是厂里的东西包括办公用品之类的东西一律不放!导致厂子搬迁受阻,上报到国家兵器工业总公司和省国防科工办。后来,由国防科工办出面与县里协调,请河北省军区武警部队来人站岗,不让老百姓靠近,厂里积极动员全体职工昼夜不停参与搬迁,还租了好多解放卡车和吊车才把贵重机器设备在三天内抢救出来。三天后武警部队撤岗,剩下的管道、电缆线和所有的职工宿舍、厂房和办公楼以及供电供水设备等等都没来得及搬迁走……当时职工们开玩笑说,咱们一机厂在白马岗新厂区分宿舍,人家苏家庄的老百姓在老厂区分房子啊,反正那些平房啊、楼房啊等等都让人家苏家庄给抢占了……”
图说:苏家庄村支书兼村主任崔某才提供的《关于将工厂已报废不动产有偿转让给苏家庄村的会议纪要》,时间为1993年1月4日。明确显示所谓的“有偿转让”的交换条件是“撤除路卡”、“放行搬迁车辆”;所谓的“转让费共计四万元”至今既没给付一机厂也没给付灵寿县财政局;即便如此,《纪要》第八款依然明确:“甲方(一机厂)转让给乙方(苏家庄)的不动产,只转让地面建筑,不转让土地,因已经征用的土地仍归工厂所有(即国家所有)。”
“崔某才及其涉黑涉恶团伙成员,还企图像1992年原国营一机厂迁离苏家庄村时的情势一样,大量哄抢和长期侵占国有土地和资产!”上述人士表示。
国有资产遭遇肆意哄抢
搬迁腾退补偿款疑似被讹诈
图说:由苏家庄村委会统计后报给乡里,再转给县财政局的《占用原第一机械厂房屋摸底情况表》里面详细统计了苏家庄村民强占国有资产的具体情况。
2023年10月9日,一份由苏家庄村委会作出并经寨头乡政府报给县财政局的《占用原第一机械厂房屋摸底情况表》出炉。
“在敲诈未果后,崔某才开始故意制造事端并纠集和指派原先大量哄抢国有资产,妄图利用大量长期侵占并违法出租出借国有土地和国有房产的村民来抗拒和阻止慈河谷项目用地的清退工作,以达到他们把项目方‘赶出苏家庄’后继续霸占国有土地与原国有房产的罪恶目的。”知情人士对此一针见血。
表格数据显示,村民谷某林(老黑)、刘某芳、谷某虎、谷某山、谷某之子谷某秃、崔某生等人,肆意哄抢并长期大量侵占苏家庄村国有土地和原国有资产,该情况表显示的占房及占地基本情况如下:
村民刘某芳个人名下占用国有房屋400平方米;其家族成员刘某芳占200平米,刘某占200平米,刘某林占230平米,刘某海占140平米,刘某庆占100平米,刘某法占100平米,刘某书占50平米,刘某明占150平米,刘某雷占150平米,刘某祥占120平米,刘某田占100平米。此12人名下合计占用1940平方米。
村民谷某虎个人名下占用国有房屋170平方米,其祖孙三代(谷某良占160平米,谷某刚占65平米,谷某占130平米),此四人名下合计占用525平方米。此外,其猪舍羊圈鸡舍杂物等实际占用整个一栋单身楼2569.38平米;另外,谷某虎本人还私自占用并出租出借国有土地约3.5亩。
村民谷某林个人名下占用国有资产120平方米,其家族成员谷某瓜占用160平米、谷某国占用80平米,谷某保占用120平米,谷某云占用120平米,谷某云占用70平米,此六人名下合计占用670平米。
村民谷某山个人名下占用45平方米;此外,私自占用国有土地约1.5亩,非法种树和搭建鸡舍800余平方米。
村民谷某之子谷某秃私自占用国有土地约3.5亩,用于非法开设石材厂。此外,其亲哥谷某楞名下占用50平方米。
村民崔某生个人名下占用国有房屋60平方米;其亲叔伯兄弟崔某锁名下占用60平米、70平米两处;此两人名下合计占用房屋共计190平米。
图说:村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谷某山占用地块编号(2019-04号)及现慈河谷项目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图说:谷某山占用的2019-04号地块原貌
图说:谷某之子谷某秃占用地块编号(2019-18号)及现慈河谷项目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图片:谷某虎占用国有土地和其出租的房子及场地
图说:谷某山占的2019-04号地的清理现状(还有部分树木未清)
图说:上图是谷某之子谷某秃非法自建石材厂并至今拒不迁出的清理现状;下图是谷某虎将占用的房子连带场地一起转租给另一家石材厂后至今的清理现状。
图说:上图左侧车库及门前场地是谷某之子谷某秃自占自用的石材厂原貌
开山挖洞破坏生态 过度超采倒卖河沙
苏家庄村支书只手遮天无恶不为
据知情人士爆料,崔某才在其强揽的“苏家庄村乡村道路改扩建工程”中不但私改施工方案偷工减料,还以强势地位讹诈慈河谷项目公司自买管道物料、自行填埋施工。如今的寨头乡苏家庄村,随处可见豆腐渣工程。
据了解,在苏家庄小流域治理工程中,崔某才强揽工程,为增加自己工程标段的工程量,他强行私改工程方案,把标主工程段的两道河坝和一座桥梁的工程任务私改为他自己工程段内的几个小坝。尤其严重的是,由于整个工程过度挖沙且偷工减料,2020年冬制造的豆腐渣工程拦河堤坝,2021年7月就直接被冲毁殆尽,并且,由此导致五十多年的老河堤也被冲毁掉多处,三线文化博物馆五十多年的房地基护堤被掏空后整体下沉。
其强揽的“苏家庄小流域治理工程”,不但涉及过度超采盗挖盗卖河沙、私改施工方案制造面子工程、偷工减料制造豆腐渣工程等问题,还存在水毁后涉嫌冒报“水毁灾情”,套取政府救灾工程款及贪污挪用款项等更为严重的问题。
其次,苏家庄村杨家窑的拦河“堰塞水库”也是崔某才非法拦河修建的,此“堰塞水库”每年通过清挖倒卖河沙非法牟利,该村其他农田及山林也被崔某才实际控制。
除此之外,据当地村民反映,崔某才还在自家宅基地旁边开山挖洞,拦路筑台,严重破坏了附近的山体与林地植被环境……作为村支书兼村委主任与河长,长年以来,他还涉嫌多次且大量贪污和挪用国家和上级政府拨付给村里的护林防火等多项政府补贴资金款项,供其个人享用和团伙分赃及拉拢腐蚀乡县等各级干部,寻求保护伞。
图说:崔某才承揽的“苏家庄道路改扩建工程”私改施工方案乱标施工位置
图说:崔某才承揽的“苏家庄村道路改扩建工程”,在路基砌筑上偷工减料
图说:崔某才在村中修建的豪华行宫,据称现已转至崔某才儿子崔某伟和崔某生之女崔某英名下房产。
图说:崔某才在其自家宅基地旁劈山挖洞、拦路筑台、肆意破坏山体林地植被环境
图说:崔某才在苏家庄村杨家窑新建的豪华版“村支书二层洋房”。
图说:崔某才非法拦河修建的“堰塞水库”被2021年7月22日的洪水堰塞之后,漫洪大面积冲毁了杨家窑村道,崔某才又涉嫌冒报“水毁救灾工程款”,并贪挪救灾工程款优先继续加固其“堰塞水库”,而不去填修水毁村道。
图说:“苏家庄小流域治理工程”河道施工前的照片
图说:“苏家庄小流域治理工程”私改方案后过度掏挖河沙
图说:“苏家庄小流域治理工程”篡改施工方案故意筑堤改水道,且省略对历史建筑地基的加固工程
图说:崔某才肆意篡改施工方案后制造的“面子工程”及“政绩工程”
图说:2021年7月22日的雨水不算大,“苏家庄小流域治理工程”却因私改施工方案、超量盗采河沙被轻易冲毁殆尽;此次雨水同时还造成70年代修建的老桥地基与老河堤多处损毁,原一机厂1970年建的房地基护堤被河水掏空整体下沉。据县水利局相关知情人士介绍,同年同期另外一个名为车谷砣村的小流域治理工程2021年的洪水比苏家庄村的还大,但至今一处都没有被冲毁!
图说:崔某才肆意篡改施工方案后制造的“豆腐渣工程”被冲毁的现状图片。中图左侧显示老河堤被冲毁,又被崔某才涉嫌冒报为“水毁救灾工程款”后被修复。
法学专家:崔某才及团伙成员构成”村霸“
“对上阳奉阴违虚与委蛇,对投资者滥用职权胡作非为,崔某才及团伙成员的行为就是标准意义上的‘村霸’,他们通过不正当手段控制和操控基层政权,把持和垄断农村资源,谋取自己及小部分集体的非法利益。如果让这些基层蛀虫继续滥用特权或贪污腐化行为继续下去,将严重影响灵寿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信誉,甚至影响灵寿当地构建健康和谐的营商环境。这不仅仅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更是政府公信力的流失。”熟悉此案的资深法律人士如此评价。
上述人士继续分析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2024年1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农村“村霸”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崔某才的行为符合“村霸”的认定。
“《实施意见》中强调,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违规决策导致集体利益受损的行为,属于“村霸”的重要表现形式。只不过本案中表现为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全体村民的共同财富,是农民的“命根子”。一些‘村霸’往往利用对集体资产的控制权谋取私利,这不仅侵害了集体和村民利益,也削弱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基础。”他表示。
因此,该法律资深人士劝诫当地乡村领导及村民,应站在从盘活国有资产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弘扬三线文化的高度,及振兴乡村和村民个人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为“慈河谷文教康养综合体”项目保驾护航,让它长成一棵枝繁叶茂庇荫村民的葱郁大树,而不是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别被个别基层人员带偏方向。
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共打掉农村地区涉黑涉恶团伙3782个,查处“村霸”类案件6237起,处理村干部7258人,比2023年增长12.3%。中央政法委在2025年工作部署中,将打击整治“村霸”列为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各地建立常态化防范和打击机制。
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灵寿县当地对于此事的后续处理引发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