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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兴:一个外商企业遭遇的营商环境情况反映

2025-05-29 11:50 来源:UCT|T

  尊敬的博兴县纪委、滨州市纪委、山东省纪委:

  我叫 XINMING WU,是一名美籍华人,籍贯所在地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2024年8月16日,我在博兴县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屹奥特生物科技(滨州)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登记场所位于博兴县兴福镇,场地是我母亲陈翠芳多年前承租的一处场所。

  我反映的主要问题就是经营场所被非法侵占,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和政府迟迟不予处理,甚至偏袒侵占一方的问题。

  1、 我公司注册的经营地址,来源于我的母亲陈翠芳多年前的租赁土地,我母亲的租赁使用权不仅仅有租赁承包合同予以证实,而且我母亲的土地租赁使用权有博兴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予以确认。

  2、 由于我长居国外,公司注册时,指定了常驻博兴县当地的初恒君担任公司监事,并处理公司当地的事务。

  3、 初恒君代表我公司处理公司注册地相关事宜的时候,遭遇到了博兴县兴福镇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不公平待遇。我公司注册地有我母亲名下的一栋三层办公楼、二层宿舍、及其他附属房屋,包括27.5亩土地使用权(不含钢构及彩涂生产线)。因为当时办公楼、宿舍及附属房屋由李东超承租使用。但是李东超的租期是2024年10月14日到期。办公楼前路面及门卫、辅房以及土地使用权是20251月14日到期。

  2、 无论是办公楼、还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我都安排初恒君给李东超发送了书面通知,要求其到期腾退。但是李东超租赁到期后,无论是办公楼、还是附属房屋、土地使用权,都拒不腾退,而且以各种方式继续侵占使用。期间我公司监事初恒君曾经尝试各种方式维权,包括自行进入经营场所、报警维权等方式,但是对方一直强势占有房产和场所,拒不腾退,当地镇政府和派出所不担不制止对方的强占行为,反而威吓我公司监事初恒君涉嫌破坏生产秩序,我们自己拥有使用权的房产和土地,其他人失去合法使用依据之后,不仅不腾退,而是继续非法侵占,反而追究我们的违法行为,难道对方非法占有我们的财产不违法吗?我们的合法财产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吗?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有什么依据偏袒对方呢?

  我公司的监事初恒君在当地多方求助无门,不得已我反映上述情况,请博兴县地方领导百忙中能关注我的诉求,维护基本的公平正义。

  

  2025年4月12日

  来源链接:https://mparticle.uc.cn/article.html?uc_param_str=frdnsnpfvecpntnwprdssskt&wm_aid=d7def3d8bd95432aa358128117e8b5e7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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