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小布与女友小顾恋爱期间多次转账20余万元,均备注“自愿赠与”。分手后,小布起诉要求返还。法院调解后,小顾自愿返还7万元。小布称转账系为结婚目的,属附条件赠与,分手后应返还。小顾则认为系自愿赠与,不应返还。法院认定转账中有部分为普通赠与,部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经调解,双方达成理解,小顾返还7万元。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属于赠与,需区分性质。普通赠与如日常消费或节日转账,分手后无需返还;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若条件未成就,受赠人应返还。法院提醒,恋爱期间财物赠与需区分性质,避免纠纷。
类似案件中,有男子起诉返还恋爱期间转账,法院认定为赠与,驳回请求。也有案例显示,恋爱期间转账金额较大,分手后一方起诉返还,法院调解后部分返还。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需谨慎处理,避免因情感变化引发法律纠纷。情侣间转账若无明确借款合意,通常视为赠与,不支持返还。
恋爱期间的转账需谨慎对待,明确赠与性质,避免分手后引发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