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男子刘某在恋爱期间向女友彭某转账3500元,并备注“彩礼”,分手后要求返还该笔款项。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笔转账实为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不构成彩礼性质,因此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中,刘某与彭某在恋爱期间存在多次转账记录,其中一笔3500元转账发生在2024年5月20日,备注为“彩礼”。然而,聊天记录显示,该笔转账发生时,彭某曾提及手机损坏,刘某主动提出赠与新手机。此外,刘某在转账时还发送了“情人节快乐”的祝福,彭某收款后也回复“情人节快乐”,双方并未明确约定该笔款项为彩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尤其是小额转账,通常被视为情感表达或赠与行为,而非彩礼。若转账附言“彩礼”但无婚约或共同生活证据,法院通常不支持返还请求。此外,法院强调,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链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决定性作用。
此案引发公众对婚恋关系中财产纠纷的讨论。部分网友认为,此类“算计式恋爱”违背了感情的真诚性,而法律则强调行为本质而非形式。法院的判决也传递出明确信号:感情中的付出应以真诚为前提,金钱无法替代真心。
综上,该案提醒公众在恋爱关系中应明确财产性质,避免因误解或误解引发纠纷。同时,也提醒人们在恋爱中保持真诚,避免将感情异化为“经济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