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男子杨某某和周某某因盗窃寺庙“金灰”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据法院认定,两人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多次盗窃寺庙中的“金灰”,杨某某盗窃282斤,价值6208元;周某某盗窃164斤,价值3389元。法院认定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周某某系累犯,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金灰”虽为焚烧纸钱后的残留物,但其残留的金属成分具有价值,非法窃取构成盗窃罪。任何以非法手段窃取、变卖祭拜财物的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亵渎人心。望公众以案为鉴,心存敬畏,共同守护信仰尊严与法治底线。
近年来,类似案件频发。例如,2020年,两名男子酒后徒手偷盗寺庙金灰,因涉嫌盗窃被行政处罚;2024年,晋江多名男子多次盗窃寺庙金灰,被警方刑拘。这些案件反映出,寺庙作为宗教场所,其财产安全亟需加强监管,公众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共同维护文化遗产和宗教场所的尊严。
此次案件的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为公众敲响了警钟。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更应恪守法律底线,尊重他人信仰与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