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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中生有的判决是对法律的亵渎

2024-03-07 15:43 来源:百度百家T|T

  近日,《一份质检报告引发的“屎上雕花”》在网络媒体和朋友圈广泛传播,大家都在惊叹如此多的机构居然弄不明白一个“有还是没有的”简单问题,而是在围绕一份错误的判决推卸责任,犹如屎上雕花。

  文章详细讲述了昆明良城大酒店与深圳行动力公司为了一份检测报告而长达6年的司法和行政的抗争,其中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是导致后续有关部门做出错误判决和行政行为的起点和关键,是酿成后续司法错误的根源,司法行政资源浪费的核心因素。

  为什么说宜良人民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从事实上来说,行动力公司在诉讼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曾经向良城大酒店提供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质量证书,如果行动力公司确实已经提供,那么良城大酒店坚持6年的勇气从何而来?

  从逻辑上来说:如果行动力公司确实对该批次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已向良城大酒店提供检验报告,那么,行动力公司一定还有这份检测报告的底单、检测机构名称、送检编号、提交质检报告的方式和证明人,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而且提供这些信息是对行动力公司来说是十分简单的事情,可以说不费吹灰之力!但是,遗憾的是,在良城大酒店长达6年多的索要过程中,以及法院判决和行政机关检查的过程中,行动力公司从未提供任何与检测报告有关的直接证据,例如检测机构名字、检测报告底单、检测报告编号、送达的方式和证明人等,这显然不符合逻辑。就像一对情侣整天说他们是合法夫妻,但拿不出结婚证一样,这不是很荒谬的吗?

  针对该批产品到底有没有检测这个问题,行动力公司负责人除了坚持以法院判决为准外,从未直接回应到底有没有检测这样简单而且直接性问题。

  因此,已经提交质检报告的说法只是行动力公司一方的说辞,那么,宜良县人民法院怎么就断定“行动力公司已经提交了质检报告”了?

  对此,宜良县人民法院并未释法说理,而是简单粗暴认为“已经提交” 。

  

(法院判决的原文)

  也就是说,宜良县人民法院直接下了结论——已经提交全部产品合格证书、质检报告等质量证书,甚至已经提交的证据事实都不屑向当事人阐明!

  至于燃烧性能等级检测报告,宜良县人民法院以不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不予支持。但是,事实上燃烧性能等级检测报告是当事人合同第三条 “货物符合最新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 明确约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中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第5.1.1条规定,宾馆、饭店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的墙面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必须达到B1级。因此,既然燃烧性能等级检测报告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合同也约定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良城大酒店要求行动力公司提交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合同约定。所以,宜良县人民法院这份彻头彻尾的违背事实的错误判决,是导致这场旷日持久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根本原因!

  也正是这份判决,将良城大酒店的维权拖入深渊, 以至于当良城大酒店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的举报,这份判决成了无法迈过去的坎。然而坪山分局面对这份判决,是否就该束手无策了呢?显然不是。

  首先,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可以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依据,但不能直接替代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结果;其次,宜良法院认为行动力公司已经移交产品合格证书、质检报告等文件是在“本院认为”部分,不属于“本院认定事实如下”的内容,因此“认为已经提交”并不是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具有既判力,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坪山分局仍应当履行职责全面客观调查。

  但是坪山分局却对良城大酒店提出了一个不合理的要求:证明行动力公司没有向良城大酒店提交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质量证书的证据。稍有逻辑和法律常识均知,这是举证责任分配严重失当,即让良城大酒店证明没有发生的事实。如果行动力公司确实已经交付质量证书及报告,应当有交付的证明,或者再提交一份。其次,要查明行动力公司是否已经交付,只需要查明到底有没有检测报告,只有检测报告存在,才有交付的基础,对于坪山分局是很简单的事项,要求行动力公司提供检测机构名称,到检测机构调取即可解决举报事项。 然而坪山分局给良城大酒店的答复是:“经过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行动力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也有近期产品的检测报告”。言下之意,坪山分局去过行动力公司了,但是没有查到销售给良城大酒店那批产品的检测报告,只有近期产品的检测报告,既然检测报告不存在,良城大酒店又如何能证明行动力公司没有向其交付呢?逻辑上无法自圆其说。

  坪山分局到底是要保护什么?

  坪山分局和行动力公司之间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内幕?

  深圳市政府为什么护犊子维持坪山分局的错误?

  难道保护当地企业的利益比酒店每年几万宾客的健康安全问题更重要吗?

  良城大酒店状告深圳市政府和坪山分局,能否通过深圳市盐田区法院的审理纠正错误行政行为?

  一个“有还是没有检测报告”的问题能否在本次行政诉讼查明?这个问题是否还会延续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而浪费更多司法资源?

  2024年3月5日,良城大酒店与坪山分局、深圳市政府劳民伤财的“民告官”诉讼已经开庭审理,胜诉花落谁家?这场诉讼有没有真正的赢家?

  来源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2850077190177593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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