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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墩头村钓鱼台片区违法拆迁的反思!

2024-03-05 14:11 来源:大众生活网T|T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墩头村钓鱼台片区的拆迁问题依然了与未了,了结的是该地区的拆迁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未了的是村民对此次拆迁过程中的政策不透明、补偿不公平、过程充满暴力、程序严重违法等现象依然怒气难消、村民维权坎坎坷坷,严重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该村主要居民是1958年广东省新丰江水库建设移民到墩头村的客家人,依据当时建设移民政策,他们依法分得自留地,并在自留地上建房居住,从事果树种植和畜牧养殖维持生活,这种现象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十分普遍。

  改革开放之后,受广东与深圳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墩头村村民虽然没有深圳发展那么快,但的村民生活还是相对富裕,安居乐业没问题。但是,在2019年却因拆迁打破这里的平静。

  据村民提供的证据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显示,2012年,广东省国土厅正式批复《关于河源市201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 (建) 字〔2011〕521号] (以下简称521号批复) ,将该地区纳入政府征收范围,该文件明确注明有效期两年,也就是说最迟在2014年文件也已经失效。但是,该地区的拆迁工作一直没有开展,该文件也没有在村里公示,所以绝大部分村民对此并不知情,但是村委会以及上级部门十分清楚。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针对河源市征地的批复

  这为后期村里钓鱼台片区扩建7万平米并纳入拆迁范围打下基础。

  这事一拖就是7年,2019年1月,源城区政府在墩头村内公告《源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红线划定村民的自留地及房屋为该公告征收范围。此时,距离521号批复失效已经5年之久,“已经失效5年的拆迁批复违法文件能否作为拆迁的依据?”村民对此表示强烈质疑。

  质疑归质疑,拆迁却悄无声息地开始了,从2019年5月开始,与村委会关系密切的村民陆续拿到补偿款并签订拆迁补偿合同。据当地村民介绍,这一批都是与村委会有直接关系的人,他们的补偿较高,“关系户”配合度也很高,拆迁十分顺利。这期间,墩头村村委会没有召开村民关于征收房屋和土地的任何会议,也没有公示拆迁的具体补偿方案。

  

村小组和原村主任证明文件并未在村里公示

  到了8月份,源南镇政府开始对拆迁范围内的没有签订合同的村民予以强拆。后来才知道,为了推进该区域的拆迁工作,源城区人民政府专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办公地点设在源南镇钓鱼台片区。7月26日,拆迁办在没有开正式听证会和正式通知村民的情况下在村民家门前张贴了“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他们的房子大多是在1999年建设,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管理法》尚未出台(2008年1月1日实施),即便如此,在没有任何审核下,也都列入非法建筑,予以强拆,而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这些都是违法的。

  据拆迁办2019年8月8日的简报介绍,当天,源城区政府的组织下,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公安分局、区土管大队,源城自然资源分局,源城司法局,源南镇及村委等部门合计出动620人的武装力量联合对墩头村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其中不少房屋是当地居民的唯一住房,造成他们数千万元的巨大财产经济损失。

  

拆迁办编制的面向政府内部传阅拆迁情况简报

  这是拆迁办面向政府内部的工作简报,其真实度极高,那么620人的队伍是依据什么法律组建的?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公安,城管等执法队伍参与强拆,为什么还会参与本次拆迁?这不是拿法律开玩笑吗?

  当然,更可笑的却在后面。源南镇人民政府镇长田某对墩头村的村民说:“我就是违法了,你们能怎么样我?我代表政府,即使我违法,也是政府违法,你们随便去告吧!”

  这就是政府对待村民的态度,也是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更是他们对待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态度——“我就是违法了,你们能怎么样我?”

  他们不仅明知自己违法,还把违法扣在政府的头上,而且还向村民叫嚣“随便告”!

  这话,渗人不?当年日本侵华的士兵对待村民会不会这样说?

  2020年7月,墩头村部分村民针对这次强拆行为在河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2月15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20】粤16行初44号):判决结果认定此次行政强拆行为违法。

  他们不拿法律当回事,法院也不惯着他们,但是这种判决在执行方面却毫无办法!

  起诉期间,源南镇人民政府不仅没有停止此违法行为,而是继续三番五次出动大量武装力量继续强行清表和实施财产侵害,其中2020年11月24日在强制强拆过程中,拆迁办组织人员朱坤华等人打伤了四个村民,何惠敏肋骨断裂轻伤二级,何国峰耳朵轻伤一级,另外两个擦伤,村民报警后,不仅源城区公安分局不予立案,而且源城区信访局也不予处理,无奈之下,村民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这引起国家信访局的重视,在它的过问下,源城区公安分局才开展调查并回复(【2020】源公信处字054号):“2020年12月21日我局对何惠敏被故意伤害案进行立案侦查,2020年12月23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朱坤华,犯罪嫌疑人源南镇土地监控大队队员朱坤华对故意伤害罪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源城区公安分局侦办四年多,朱坤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而升迁到源南镇综治办工作。

  

公安局针对拆迁人员朱坤华等人殴打村民的调查回复

  当然,这件事对当地政府也有很大的压力,为了息事宁人,拆迁办对被打伤的村民以高价征收处理,以换取被打村民不追究朱坤华的犯罪责任。

  但是,拆迁办殴打村民并致其轻伤二级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已经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程度。既然如此,朱坤华为什么没有被追究责任?难道说村民谅解就不用追究其犯罪的法律责任?不要说公安局,就连村民也知道,当事人谅解只是谅解民事部分,而不是谅解刑事部分责任!

  因为,刑事责任是不能谅解的。

  也正是朱坤华以及项目负责人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反而得到提升,这个鼓舞了拆迁办人员更为野蛮,2022年7月15日,拆迁办在强行清表的时候再次对村民进行何志敏殴打,其间不准拍照,并抢他们手机,其中一部手机被摔坏,在他们的生命及财产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报警依然不予立案,还继续开工,直到村民的果园夷为平地,大路直穿他们的果园,他们在房屋及土地分文未得到赔偿且在诉讼中的情况下,果园被强行霸占使用,财产损失及经营损失达数千万。

  墩头村村民为什么对这次强拆意见如此之大?原因很多,例如拆迁没有公示、没有举行村民大会、没有政策解读、没有举办听证会以及签署合同等,但最为核心的是村民认为补偿标准不一致,“关系户”补偿的很多,一般关系补偿的少,他们举出例子,在何国峰、何惠敏等四人没有被打伤之前,他们的房屋面积为644平米,初期补偿为110多万,但是,在被殴打之后,却补偿了190多万现金之外又补偿1套房屋,可见前后差异多大?

  “我们是不是可以按照这个标准实施?”村民问,而实际上部分墩头村村民在拆迁补偿方面,平均每平方价格不到2000元,甚至何志惠每平方只有350元每平方米,而当年,河源房屋当时政府指导价为7865元/平方米,由此可见,补偿的差异到底多大?

  另一个极为惊奇的结果,在2012年公示墩头村应该拆迁面积20000多平方米,但在2019年却达到了90000多平方米,7年之间增加了70000多平方米,拆迁补偿面积扩大了近4倍。

  真是奇迹,为什么会出现越拆面积越大的奇葩结局?这期间到底是谁在大规模地扩建?这是否与2012年的广东省国土厅的521号批复“密而不发”有关?是谁允许扩建的?这些扩建到底有没有手续?如果没有手续,为什么纳入了征收补偿的范围?

  这,谁能解释清楚?请,站出来走两步!

  不仅于此,在拆迁过程中,墩头村村民反映比较强烈还是分户以及宅基地问题,由于在这次拆迁的过程中,涉及墩头村几十户村民的住宅和耕地,因此,这些被拆迁的农户面临着新的住宅建设问题,而住宅建设又与户口有关,所以两者紧密地捆绑在一起,按说,这只是涉及被拆迁的农户,但是事实上,在拆迁的过程有很多是没有被拆迁的农户也在此次拆迁安置分户和住宅分配之中,有的一家分了十几户,每个人一户,这样他们都可以得到新的宅基地以及分配安置房,但是,有的村民却一家三代十几口人却不能分户,也就拿不到新的宅基地,更谈不上房屋分配,就拿何志敏一家来说吧,他家只有一套住宅被拆迁之后,却分不到宅基地,一家三代住在一起,安置面积只按照350元每平方米,面对“关系户”一家分出十几个独立户之后享受着人人有住宅的状况,这让何志敏怎么能够信服补偿标准是一致的呢,怎么能够理解拆迁安置就是一碗水端平的?

  与分户和宅基地相连还有一个事情就是失地保险的问题,据村民提供的文件和证据显示,失地保险是由政府统一为被征收土地的村民而购买一种保险,这是“强制险”,也就是说,为墩头村失地村民购买失地保险是进行强制征收的前提条件,购买的方式是连续15年购买,每月不低于55元,确保失地村民能够正常的生活,但,事实上政府根本没有购买,只是在拆迁之后,村民反复投诉和上诉的情况下,政府为了证明已经为失地农民购买失地保险才临时购买了一年,更为奇葩的是,这种购买是集体的,而不是针对个人购买的,那么,问题出来了,为集体购买失地保险,那么这个保险给谁用呢?难道说是集体失地吗?既然如此,购买失地保险的意义又在哪里?

  这不是瞎闹吗?把墩头村村民当傻子吗?

  其实,他们一点都不傻,他们压根就没有打算购买,如果不是应付法院审判,这一年的失地保险都不买,既然耍赖,那就没有必要这样认真了,说不定,这些失地保险最终还是用在保险“关系户”上!

  在权力面前,玩的就是心跳!

  说完个人,还有真有集体的事情,按照拆迁安置的规定,在征收农村基本用地的时候,必须另行划拨已经征收面积的10%留作集体使用地,这个集体就专指村委会,以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但是,这一项却被忘记,没有划拨任何土地,那么,问题来了,难道说墩头村不再有任何新出生的人口吗?人口不会变动吗?现在的村民如何面对未来的人口变化?

  回望整个墩头村拆迁的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到这就是一个完整的违法过程,首先是依据的文件已经失效5年多,这让整个拆迁和赔偿失去了法律依据;其次在拆迁过程中被法院认定违法强拆,这是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而不是村民个人的判断;再次是在拆迁的过程中行凶者朱坤华等人不仅没有得到惩罚反而得到提升;还有拆迁面积从2012年的20000平米到2019年的90000多平方米,这种越拆越多的情况很难理解;以及补偿标准严重不公问题;最后是分户、宅基地划拨、失地保险与10%集体用地问题,这些问题贯穿了整个拆迁的过程,而不是某个环节的问题,简直他们就是为了违法而设计的违法专项程序!

  田镇长说得很好:“我就是违法了,你能拿我怎么样?我代表政府违法,你能拿政府怎么样?”这句话很全面,也很深刻地揭示了政府官员违法的心态和勇气!

  当然,这次征收拆迁已经基本结束,我们再去回望这件事,其目的就是通过墩头村的拆迁过程的一个切片来展现目前中国拆迁的状态:其实征收的本身就是对土地的拥有者的掠夺,强拆就是强制而公开的掠夺,在掠夺的过程中,“几家欢乐多家愁”!欢乐的是那些“关系户”,他们能够将20000平米扩展到90000平米,并且可能拿到更多补偿金额,这些巨额补偿是他们几代人通过合法劳动都难以挣到的,说一夜暴富并不为过;多家愁是那些关系户之外的村民,尤其是平时与村委领导走动较少的村民,那完全成为被宰割的对象,该给的尽量少给,不该给的一点也不给,这种政策的松紧完全取决于领导的一念之间,取决于领导的“恩怨情仇”,取决于“能不能给爷乐一个”,领导愿意给多给村民一点,那就在丈量的时候尺子拉松一点,评审的时候放宽一点,补偿的时候尽量快一点,要不然这70000多平方米怎么来的?不愿意多给的,那就把尺子拉紧一点,评审的时候降低一点,补偿的时候随意度更大。

  但,这对于普通的村民来说却决定他们几代人,甚至上百年的命运,因为他手上的这点资源一旦被拿走,之后他们再无可以变现的等价物,甚至连基本的生活都无法维持,并且也再也很难遇到这样的机会,同时即使再有这样的机会,他们还有什么可以变现的呢?

  他们仅有的一点资源就这样卖了,这卖的不仅是他们的一生,也是子孙后代的未来,“这次拆迁,我全家几十口人的30多亩土地和3000平米的房屋都强拆了,合计确实拿了几百万的征收款,这笔补偿对于我们当下来说确实是一大笔收益,但是,以前我们全家十几口人都在果园里工作,一年也有几十万的收益,这是我们一家老小的主要收入来源,现在果园被推平了,征收款也被一家人分了,以后我们还能干什么呢?过几年,这笔钱花光了我们又拿什么生存?”一位墩头村村民无奈地望着已被推平但尚未任何建设的山地。

  我们不反对拆迁,毕竟拆迁是城市化不可缺少的一个历史进程,但是,拆迁的依据是不是要合法?拆迁的过程是不是要公开透明?拆迁的前提是不是要保证失地村民的基本生存?拆迁补偿是不是要一碗水端平?拆迁之后是不要保证农民的未来越来越好?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是不是要追责等等?

  如果,拆迁的过程就是违法的过程,那么,拆迁除了掠夺之外,其社会意义到底是什么?发展的目的又是什么?党和政府的初心是什么?执政为民和群众路线是对谁的要求?依法治国是不是一个口号?

  这,对于河源市有关部门该不该反思一下?

  来源链接:http://www.dzshbw.com/news/2024/shijing_0305/492382.html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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