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备受关注的法律案件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落下帷幕。西南政法大学2020级法学专业毕业生韦孝诚因地铁票务问题起诉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轨道集团”),但最终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然而,法院判决重庆轨道集团需退还韦孝诚支付的2元车票款,并建议其采取更多便民措施以提升乘客体验。
韦孝诚于2023年11月起诉重庆轨道集团及重庆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卡公司”),认为其在同站进出时收取的2元车费不合理,并主张“0公里票价2元”条款无效。韦孝诚认为,自己在地铁站内因寻找厕所而未实际乘坐轨道交通,因此不应支付车费。他通过支付宝扫码进入重庆轨道集团运营的嘉州北站,并在未与重庆轨道集团联系的情况下离开车站,随后被扣除2元车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孝诚的行为属于未完成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的情形,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以下简称“票务规则”),乘客在未实际乘车的情况下出闸需支付最低票价。法院指出,该票务规则是政府定价,且经过合法程序制定,未发现任何违法或不合理之处。因此,法院驳回了韦孝诚的诉讼请求。
尽管败诉,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重庆轨道集团需退还韦孝诚支付的2元车票款。法院认为,虽然票务规则本身合法有效,但承运方仍应采取更多措施提升服务便利性。例如,通过技术手段优化乘客体验,如允许乘客在特定时间内免费出站等。
韦孝诚表示,虽然此次诉讼未能改变票务规则,但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推动社会进步。他指出,此次案件引发了公众对法治教育、公民意识以及城市公共服务的关注。他强调:“法律不仅是规则的约束,更是实践的工具。”
重庆轨道集团方面则表示,票务规则是基于政府定价制定的,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司称,韦孝诚在未与工作人员沟通的情况下自行离开车站,导致其行为不符合票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还提到,为方便乘客,已推出便民卡等服务,并建议乘客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主动联系工作人员。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有评论认为,虽然法院判决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但也暴露了城市公共服务中存在的不足。部分网友指出,随着科技的发展,轨道交通公司应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因规则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表示,此案不仅是一场法律纠纷,更是一次对法治教育和社会责任的深刻反思。专家建议,轨道交通公司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完善票务规则,并通过技术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尽管韦孝诚败诉,但此案对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它不仅引发了公众对票务规则的讨论,也促使相关部门反思如何更好地平衡规则执行与便民服务之间的关系。未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类似问题或许会更加频繁地出现。如何在保障规则严肃性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将是轨道交通公司和社会各界共同面临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