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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2)

2021-11-24 10:58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T|T

  四、关于衔接“首违不罚”制度

  “首违不罚”体现了对纳税人轻微违规行为的容错原则,为保持相关政策规定的衔接,《公告》明确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五、公告的施行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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