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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控股股东资产遭司法冻结,或将导致实控权变更

2019-07-31 17:36 来源:南方财富T|T

  日前,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证券代码:601619)第一大股东金元荣泰的控股股东宁夏嘉泽集团,所持金元荣泰30000万元注册资本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金元荣泰总股本29.4%。据行业人士分析,由于此次司法冻结的资产占总股本比例较大,若被司法处置,或将导致嘉泽新能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据公开资料显示,嘉泽新能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绿色清洁发电为主业的民营企业,于2017年7月份成功上市。知情人士透露,嘉泽新能作为上市公司,其背后实际控制均取决于个人决策,令人堪忧。

  工商登记显示,嘉泽新能的第一大股东、金元荣泰的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均为陈波,而金元荣泰和宁夏嘉泽集团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均未设置董事会,实属骇人听闻,这样的组织机构设置无疑为陈波的一人决策制提供了极大便利。不言而喻,此次司法冻结与陈波个人决策不无关联。

  其实,嘉泽新能由个人决策的风险早已露出端倪。根据网上公开报道,嘉泽新能刚上市就急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仅三个多月便停牌宣布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某新能源公司100%股权。此前,有媒体报道披露,嘉泽新能的营收业绩仅为该投资对象的10%,因二者体量相距甚远,这此重组并购被外界视为 “蛇吞象”式并购,进而引发资本市场关注。据业内人士披露,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即为陈波排除众议,极力推行。然而,此次轰轰烈烈“蛇吞象”式并购不了了之,最终还是辜负了投资人的热切期盼。

  小编在此提醒,嘉泽新能的股东层面决策机制过于集中和单一,公司重组并购失败并背负高额债务已将公司决策机制的弊病暴露。目前资产冻结已反映出嘉泽新能资金流动性和债务危机等风险增加,相关问题应该引起投资者足够的重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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